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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0-11-13 10:26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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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是2019年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新增加的适时审议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月12日至21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广州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通过局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4月4日,将《广州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主要内容整合到《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并于6月27日至7月27日通过局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行政相对人座谈会。8月25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退役军人、烈属和军属等16名代表召开了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并听取了退役军人、烈属和军属等代表的意见。

       (三)专家论证会。7月22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邀请了4名法律专家、1名行业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专家就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11月18日市司法局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了4名专家、教授,就《办法》给予的优先、优待是否合法、合理、符合广州实际,《办法》规定的罚则是否合法、合理等重点问题展开了研究论证。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归纳为以下方面,采纳情况如下:

      1.关于优抚对象罚则合理性问题。

      采纳情况:采纳,已删除对优抚对象设定罚则的条文。

      2.关于相关文字表述的问题。

      采纳情况:采纳,已修改相关条文表述。

      3.关于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先的问题。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执行国家最新政策文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有关规定。已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含高铁)、公路、航空、港口、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他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随同出行的家属,应当专设窗口或者优先提供服务。

       4.关于退役军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问题。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经与市民政局协商,因我市退役军人基数较大而公立养老床位有限,不同意将优先范围扩大至所有退役军人,故《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优先轮候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自愿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视同有重大贡献人员,纳入优先轮候范围。

       5.关于退役军人享受乘坐飞机、动车、高铁、渡轮半价;乘坐公交、地铁免票问题。

采纳情况:不采纳,经初步测算如按我市现有退役军人出行计算,每年财政开支将增加3至4亿元,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不予采纳。

       6.关于子女入学优先、优惠的问题。

      采纳情况:不采纳,原《办法》已对入学优先作出规定,驻穗部队和退役军人提出现役军人和复转退军人的子女可以免费入读市内最好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存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并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7.关于建议退役军人建军节放假半天的问题。

      采纳情况:不采纳,与全国节假日的安排存在不一致,也没有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