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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0-03-06 10: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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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是2019年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2019年4月2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邀请了广彩瓷烧制技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谭广辉、广州玉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刘钜华、广州榄雕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曾宪鹏等8位行政相对人参加座谈,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论证会。2019年4月16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7名专家参加座谈,听取专家们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7月23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非遗、法律领域的6名专家,就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和退出机制等重点问题展开研究论证。

    (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起草规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2019年4月4日至5月4日,起草单位市文广旅局已将征求意见稿挂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审核阶段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是必经程序,因该规章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故市司法局在审核阶段未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座谈会。2019年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勉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以及市文化、司法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前往荔湾区、番禺区非遗项目点开展实地调研,并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本市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深入了解该项工作中的亮点和难点。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在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到的具体意见和处理情况归纳如下:

序号

公众意见

处理情况

备注

1

建议进一步细化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报条件。

采纳

已做相应修改。

2

不宜将年满80岁作为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条件,应当以有无传承能力为判断标准。

采纳

已做相应修改。

3

建议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标准作出规定,尤其是区级,各区的非遗保护经费多寡不均,部分区甚至没有补助。

采纳

已做相应修改。

4

不宜将对保护单位的要求作为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前置条件。

采纳

已做相应修改。

5

建议明确非遗评审工作中选取专家的规则,增加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以提高非遗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采纳

已做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