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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0-02-20 17:03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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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是2019年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适时审议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了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过程

  (一)专家论证会。10月16日,我局组织立法领域法学专家及律师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参与论证的专家有: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外法学院副院长、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与会专家对《制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有关委托起草以及重大事项委托第三方评估的规定以及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规定等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

  (二)挂网公开征求意见。9月17日至10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新浪微博以及传真、邮箱等方式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在立法过程中,专家、各单位代表、社会公众的主要建议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建议对不予立项的条款中项目的顺序进行调整,突出先后。

  采纳情况:采纳,已重新调整顺序。

  (二)建议删除年度政府规章计划可以在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的表述,年度计划一旦印发,一般不应调整,原表述不够严肃。

  采纳情况:已修改相应条款。

  (三)建议增加对农村文明行为促进的规定。目前广州市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文明行为促进不仅关乎城市,更需要广大农村地区的参与。

  采纳情况:采纳,已增加乡村文明规范条款。

  (四)建议对委托起草与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受委托单位进行统一表述,并规范分类,律师事务所不宜单独作为一类。

  采纳情况:采纳,将委托起草与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受委托单位分类进行统一。

  (五)建议对立法后评估的条款进行进一步研究,加入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的情形。

  采纳情况:采纳。已修改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