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关于《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立法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19-02-21 17:47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是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2018年年内审议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司法局会同起草单位广州市气象局严格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 

    2017年9月28日上午,市气象局组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邀请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7个区分别来自农业种植、街道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公园管理部门、村委会、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公园景区、教育、医疗卫生等10个不同行业的代表参加。

(二)专家论证会

        2017年9月28日下午,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广东省气象局、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参会。2018年5月30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等3名法学专家以及气象领域的4位行业专家参加。

(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市司法局于2018年7月27日—8月27日在局(原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微信以及微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一)在上位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做得更细,更有操作性。

    归纳意见:

    1.建议将灾害防御指南进行层级化,进一步分为细则、方案等。

    2.停课制度的规定需要更加细化,特别停课时间段不够完整,学校关于这一条的处理方式多样。

    3.预警设施建设未提及地质灾害隐患区、城市主干道等区域。

    处理情况:采纳。已做相应修改

(二)超目录设置行政许可,超职责范围做出规定。

    归纳意见:

    1.气象灾害防御评估机构是否超出许可目录?

    2.气候可行性论证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理由和具体操作流程。

    处理情况:采纳。已做相应修改。

(三)明确街镇政府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

    归纳意见:

    1.赋予街镇政府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义务。

    2.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应急联络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义务。

    处理情况:采纳。已增加相关条文。

(四)条文中存在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建议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做相应修改。

    处理情况:采纳。已做相应修改。

(五)增加有关复课、延迟放学的规定。

    处理情况:采纳。已做相应修改。

(六)建议在细化停课制度的同时,明确停工情形。

    处理情况:采纳。增加一条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