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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修订《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是2018年广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司法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2016年11月3日,市司法局邀请了8位受援人代表参加座谈,听取受援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二)立法调研座谈会。2018年5月25日下午,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邀请了海珠区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白云区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3名律师、3名受援人参会;2018年8月17日下午,赴市律协开展立法调研,邀请了市律协荣誉会长、行政委副主任以及2名普刑委委员参加座谈,并围绕法律援助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展开讨论。
(三)专家论证会。2016年11月8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1名全国人大代表,2名法学教授,3名律师对修订稿展开论证和研讨;2018年8月2日上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1名省人大立法顾问、3名法学教授、2名律师参加会议,充分听取专家们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7日,市司法局将修订稿挂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8月1日至9月1日,通过官方网站、微信以及微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在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到的具体意见和处理情况归纳如下:
序号 | 公众意见 | 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建议适当提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 | 采纳。 | 本市补贴标准已另行调整。 |
2 | 建议加强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的管理:1.降低律师加入名册的门槛。2.增加退出机制。3.实行分类管理。 | 采纳。 | 已增加相关条文。 |
3 | 建议将撤销监护权案件的申请人纳入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人员范围。 | 采纳。 | 已做相应修改。 |
4 | 建议在受援人选择法律援助人员时,法律援助机构给予必要的指导。 | 采纳。 | 已做相应修改。 |
5 | 建议细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 | 采纳。 | 已做相应修改。 |
6 | 建议增加法律援助人员正向激励机制。 | 采纳。 | 已做相应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