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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4-12-05 17: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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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是我市2024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审查。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严格参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修订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一)组织调研考察和座谈。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司法局、市维驾处、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分别开展了省外、市内调研。2023年11月,赴浙江省宁波市、江苏省常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了解其他城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现状,学习相关经验;2024年3月,对市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研讨,现场考察了机动车维修企业以及机动车维修网络服务平台的情况,并听取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024年5月9日和8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分别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有关法律和行业专家就修订草案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论证。

  (三)组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

  2024年5月10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邀请维修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参会。听取与会代表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4年4月24日至5月23日,通过广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网站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就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在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到的公众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如下:

  1.电动自行车车车灯问题,晚上电动车车灯比小车的远光灯还亮,有些电动车直接加装车灯,亮度过大,影响机动车行驶。

  采纳情况:不采纳。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内容。

  2.建议加大对维修企业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

  采纳情况:解释说明。第二十五条已明确,相关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且根据立法法规定,《规定》作为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没有权力加重处罚。

  3.建议加强公布合法经营的维修店名单渠道,便于消费者查询。

  采纳情况:采纳。

  4.第十六条 【排放性能维护】 建议增加对声量/分贝排放维护的相关要求,特别是中重型货车、危重作业车、特种作业车。

  采纳情况:解释说明。对于车辆声量或者分贝方面的要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18年12月29日施行)已有明确规定,本规章不再重复。

  5.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配件的高质量要求,以及维修标准的要求。从企业生产的质量、技术、设施三方面作出规定。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对相关做法予以创新。

  采纳情况:不采纳。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汽车的配件生产不属于维修业务,不是本《规定》规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