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2024-12-10 10:19
来源:本网
制定《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我市2024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市司法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8日、2023年7月14日至8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局门户网站两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组织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2023年10月1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公众代表座谈会,邀请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以及市司法局、市质监站等部门参加,听取代表意见。
(三)征求专家意见。2023年10月1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8月20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行业、实务专家就《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
(四)书面征求意见。2024年6月6日,市司法局发函书面征求市律协、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在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到的公众主要意见及处理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归纳意见 | 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关于对其他类型建筑工程进行规范指引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应当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规范作出指引。 | 采纳 | 已在草案第二条修改相关表述。 |
2. | 关于明确总体监管实施主体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进一步研究第四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实施主体,厘清区别。 | 采纳 | 已在草案第四条修改相关表述。 |
3. | 关于完善工期保障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第七条工期调整未明确具体情形,建议进一步细化。 | 采纳 | 已在草案第七条修改相关表述。 |
4. | 关于增加兜底条款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全面梳理有关单位职责,按照不重复上位法的原则精简条款,细化上位法,并补充增加兜底条款, | 采纳 | 已在草案第九、十、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等条款修改相关表述。 |
5. | 关于修改施工单位职责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第十五条禁止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无上位法依据,建议修改。 | 采纳 | 已在草案第十五条修改相关表述。 |
6. | 关于完善保险条款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民事主体,可在合同约定具体的协议内容,规章不宜详细规定。 | 采纳 | 已在草案第二十三条修改相关表述。 |
7. | 关于修改法律责任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为保持稳定性,法律责任对上位法的规定作出援引性规定即可。 | 采纳 | 已在草案第二十八条修改相关表述。 |
8. | 关于加强燃气设施监管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议明确市政燃气工程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市政燃气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解释说明 | 我市已有《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修改)》进行专门规定,且相关部门已考虑进行修订,本规章不宜重复规定。 |
9. | 关于增加建筑废弃物管理的建议。 有意见提出,建筑工程会产生大量建筑废弃物,建议增加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 解释说明 | 我市已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进行专门规定,按照不重复上位法的原则,不再进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