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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的决定》的解读材料
政策原文:https://www.gz.gov.cn/gzzcwjk/gzdata/content/post_9591196.html
一、废止背景
因《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部分内容所援引的上位法已被废止,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我市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新经验新探索在规定中也均未体现,所以有必要对《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予以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废止的必要性
《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于2014年10月30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我市行政调解活动的规范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该规定部分内容所援引的《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广州市林权争议处理若干规定》等上位法已被废止,且近年来我市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新经验新探索在规定中均没有体现。因此,该规定应当及时废止。
该规定废止后,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同时,我市正在抓紧推进《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工作,拟将《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中符合管理实际的内容以及实践中的新要求新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更高层级的立法增强行政调解工作力度,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废止的具体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的决定》经2024年3月29日市政府16届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