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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解读

2022-04-29 17:32
来源:广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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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文本链接:https://www.gz.gov.cn/zwgk/fggw/zfgz/content/post_8077677.html

         规章解读原文链接:http://www.gz.gov.cn/zwgk/fggw/zfgz/content/post_8077677.html(请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经市政府第15届16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86号令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决定》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规定》修订的重大意义

  《规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广州特色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同时,把《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57号)等内容转化为法律法规,为下一步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从原来的37条缩减为30条,主要内容包括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卫生村镇创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控制吸烟等。对比2012年版本,删减与其他法律法规作重复或不相适应的内容,如市容环境管理、市药械统一采购平台等;增添从实际工作中总结而来、行之有效的内容,如病媒生物防制“三级响应”“区域管理责任人制度”等。

  三、创新情况

  (一)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落实

  一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加大健康教育综合协调力度,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二是规定了市、区爱卫会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动员全社会和成员单位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开展各类健康创建活动。三是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控制工作、居住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等。

  (二)明确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工作主旨

  一是新增了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明确提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环境卫生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推进健康广州建设。二是明确了政府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主要是建立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推进环境卫生治理,提高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使社会总体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三)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的均衡发展

  一是梳理了“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即市爱卫会每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日活动,区爱卫会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统一行动,镇、街每周组织社区、村开展一次公共环境卫生大扫除,加大村镇、郊区的爱卫工作力度。二是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到户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设施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便捷、安全、卫生。三是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落实农村户厕建设“卫生、经济、适用、环保”的要求。

  (四)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助力疫情防控

  一是总结了我市应对登革热等疾病的经验教训,增加了“病媒生物防制三级响应”相关内容,细化了各级响应措施和实操事项。二是增加了各级爱卫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责内容。三是规定了应当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风险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为疫情防控提供具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