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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的解读
原文:http://www.gz.gov.cn/zwgk/fggw/zfgz/content/post_7104293.html(请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2021年1月8日,《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第15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背景和依据
原《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自2004年施行至今已有16年,对规范我市采供血秩序、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献血工作遇到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采供血矛盾增大、保障激励举措有待加强等新情况、新问题。同时2015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了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2018年新修订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确立了新时期献血工作的主要制度和发展方向,明确了各地制定与辖区实际工作相适应的规章条款。为解决我市无偿献血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献血各项工作,增强可操作性和执行性,确保上位法能够更好地“落地”实施,必须对原《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血站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融入了我市献血管理工作的实践好经验、好做法,并参考和借鉴了浙江省、江苏省、重庆市、昆明市等省、市的立法经验和实际做法。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细化政府各部门领导献血工作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献血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对相对应职责作了更为准确的细化和补充,强化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一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对献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通报,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献血工作规划,保障与献血工作相适应的人财物,建立应急献血队伍。二是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献血工作目标,区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根据年度献血工作目标,制定献血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市、区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组织开展献血法律、法规、规章的教育宣传,普及血液和献血科学知识。四是市、区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献血办)负责献血的日常工作。五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献血的日常工作。此外,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献血机制,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时,可以启动应急献血队伍参与献血。另外,《规定》还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将献血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献血工作格局。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方面需要多部门合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重要前提,在《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文新广、财政、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献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增加了对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要求。主要内容:一是规定文新广等部门及新闻宣传媒体应当根据政府的献血工作要求做好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二是财政部门负责献血工作所必要的经费保障。三是教育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规章及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纳入高等院校、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指导高等院校、中小学开展献血知识教育,提高在校师生献血知识知晓率,动员健康适龄的在校学生参加献血。四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献血站(点)的设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执行紧急任务的送血车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流动献血车的停放提供便利条件;六是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和支持献血站(点)指示牌的设置。
(三)强化献血宣传与组织动员。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和动员,提高市民对无偿献血的知晓率,提升无偿献血的认知度、认同度和美誉度,进一步弘扬仁爱、人道、奉献、和谐的助人精神;加强团体献血的组织和招募力度,结合街头无偿献血双轨途径,更好缓解临床用血需求与血液供应之间的矛盾,有力解决血液库存偏型和季节性血液紧张等问题,《规定》专门增加了献血宣传与组织动员的新内容。一是在宣传时间和方式上,确立每年6月份为我市献血宣传活动月,可结合“6·14世界献血者日”进行宣传,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有行业特色、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献血月(周、日)。二是在动员团体单位献血方面,按照本市献血、采血、供血的需求,科学统筹、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等开展团体献血活动。
(四)提升血站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血站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无偿献血者的招募和血液安全,不断提升血站服务能力和质量,实现献血者满意和血站发展融为一体,从而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不断发展,本《规定》对血站的服务进行了细化补充。一是规定血站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血站依法公开采血量、供血量;临床用血费用免交数额;血站依法执业相关信息;献血站(点)位置、服务时间、服务热线等信息;献血流程、临床用血费用核销流程;献血表扬奖励的相关信息;举报投诉受理方式及其程序推动献血工作的公开透明化。二是血站应当做好献血服务工作。血站应当建立稀有血型献血者资料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和回访制度,定期组织固定献血者活动,扩大固定献血者队伍。
(五)增加献血者激励和优待措施。为了提高城市千人口献血率,鼓励公众参与献血或献血志愿服务,让献血者得到政府和社会肯定和赞扬,彰显无偿献血公益行为的荣誉感,《规定》借鉴外省市的做法,以及本市的无偿献血实际情况,新增激励和优待政策条款。一是明确了公民献血后的关爱。公民献血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献血活动组织者给予误餐、交通等补贴和休假,补贴标准、开支渠道和奖励方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二是明确了免费用血政策。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临床用血费用。三是新增优先用血机制。明确规定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和等量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四是新增献血激励优待政策。为了给在本市多次参与献血的无偿献血者以及相关志愿者充分的肯定和激励,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和志愿工作者,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享受优先就诊,并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可优先轮候入住市、区级公办的养老机构;可免费乘坐大部分公共交通工具;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