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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2020-05-11 11:23
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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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4月10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该规章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自2014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活动,维护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空间格局的不断变化,城市形象优化的需求不断提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也面临着新问题和新要求,有必要结合管理实际,重新制定办法:一是需要进一步优化户外广告管理体制,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晰安全维护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近年新出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形式,如投影广告、车船等移动载体广告等,需要明确管理规范,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立法依据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决策部署,以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为立法依据,并借鉴了厦门、杭州、成都等城市的立法经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三条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与规范、许可与备案、安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设立的主要制度如下:

  (一)建立部门责任明晰、市区街(镇)分工明确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是根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明晰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依法应当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形。三是与机构改革、“简政强区”等工作相衔接,细化市、区、街(镇)三级分工,除确需由市统一管理的情形,其余由属地的区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许可、监管等,街镇负责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招牌实施备案。

  (二)坚持规划引领和规范指引管理制度。建立“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实施方案”三个层次的设置管理制度,明确编制要求、编制程序和公开方式,兼顾全市统一规范和区域个性特色需求,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安全有序,与城市环境质量品质相匹配。

  (三)细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要求。《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禁设情形、禁止利用招牌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并对电子显示屏(LED)、投影等新类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进行专门规范。

  (四)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和招牌备案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了户外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要求、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明确了市、区两级的许可分工;设立了招牌备案管理制度,要求招牌设置人在设置后7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并规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五)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一是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从源头提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安全水平。二是压实安全维护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为维护管理安全责任人,并细化其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义务,明确每月、每季度、每年、暴雨台风极端天气以及对设置时间超过2年的钢结构设施或者电子显示装置要采取的具体安全维护管理措施内容和要求;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附着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的管理责任,并规定为确保招牌安全,在设置人未履行拆除义务时,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予以拆除。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相关部门以及街镇建立信息共享、安全监督检查、抽查机制、日常巡查制度,并将监管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四、解读方式和途径

  以上解读材料拟在《办法》公布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