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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处多举措擦亮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品牌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处将青少年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始终坚持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不断完善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获评全国和省市“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奖项。
落实应援尽援
对孤残青少年、青少年追索抚养费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通知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偿辩护。对于未达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法援护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项目,将涉及青少年被害人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基金会援助案件范围,实现青少年法律援助有效补充。
加强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引导社会关心青少年,在全社会倡导“青少年优先”的理念,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严格质量监管
建立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强化法律援助人员入库审核、岗前培训、业务特长匹配、摇珠指派和特殊指派相结合、专家业务指导、建立电子档案、案件质量评估等措施,实现对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为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健全工作机制
与团市委、市检察院等单位建立案件维权联动机制,完善救助途径,对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建立专门的受理、接办、承办、转办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跟进负责,提升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从2023年起,“青少年维权岗”更名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3月2日,市法律援助处作为往届“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派员担任团市委系统新一届“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推荐评审会评委。接下来,市法律援助处将积极参加“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推动“检律童行”项目进一步落实,提高涉及受侵害青少年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市法律援助处 车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