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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河南一乡村小路上
一辆奔驰车被一辆电动车
阻拦了去路
电动车主是一名大妈
只见大妈将奔驰车拦停后
下车从地上抄起一块大石头
就砸向了奔驰车
车主称
“不认识她
已报警
去派出所才得知
车子压到她家蒜苗了”
4月7日
河南周口太康警方
发布了警情通报
双方就财产损失达成谅解
当事人回应
车主接受媒体采访回应
“到派出所后才知道因为蒜苗
她上来就砸车
我们赔蒜苗
她该咋赔俺咋赔”
网友:“最贵的蒜苗”
律师说法
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越律师表示,奔驰车主如果是故意损坏村民的蒜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被处以行政拘留,但如果奔驰车主不是故意轧蒜苗,车主赔偿村民损失即可。
余律师强调,村民在蒜苗受到损毁后,本应通过合法手段维权,但最终却用暴力维权手段,损坏了奔驰车主的车辆。根据法律规定,损坏他人财物达5000元以上的应当做刑事立案处理。据奔驰车主提供的维修单据,车辆定损金额高达30000余元,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村民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除了看损坏财物金额,还是要看村民是不是故意实施的这一行为。如果公安机关判定她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那么,这个村民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余律师说。
余律师表示,无论村民是不是承担刑事责任,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她的冲动行为买单,赔偿奔驰车主因车辆损坏产生的损失。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中国普法、人民日报、央广网、沈阳晚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湖北经视等(*声明:本号所发布的文章中包含律师或专家解析等内容仅为其个人的专业意见表达,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观点与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