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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认识一个月后
发展成情侣关系
女子明知男子贩卖毒品
却用自己的微信钱包账户
为其接收毒赃
他们自以为可“瞒天过海”
岂料东窗事发
双双被抓刑拘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
江西玉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破获一起贩卖毒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舒某
在追查舒某贩毒资金情况时
民警发现一女子吴某涉案
舒某贩卖毒品的部分赃款
流经吴某的微信钱包账户
……
民警立即对吴某布控抓捕
近日,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吴某如实供认了
使用微信钱包账户
为犯罪嫌疑人舒某
接收毒赃进行洗钱的犯罪事实
据吴某供述
案发前一个月
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舒某
她当时知道舒某
正在贩卖一种名为依托咪酯的毒品
而她自己也吸食该毒品
两人有共同“话题”
于是很快发展成情侣关系
在交往了几天后
舒某提出要借她的微信钱包账户使用
她问舒某借去干什么用
舒某说用来收取买毒品人的钱
她犹豫了一下
最后还是将微信收款码发给舒某
此后
她的微信钱包账户
共收了三笔购买毒品人员发来的钱
收到毒赃后
她如数返还给舒某
图片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目前,犯罪嫌疑人舒某、吴某
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深挖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警方提醒
毒品是人类的公害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
民族兴衰、人民福祉
请大家务必充分认清毒品危害
自觉远离毒品
千万不要沾染毒品
不要为涉毒违法犯罪提供帮助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玉山公安、江西公安、中国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