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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
争抢孩子的抚养权这类新闻
我们见得不少
但双方互相推诿
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案例
实在不多见
近日
江苏一对夫妻在闹离婚时
双方都不愿意亲自抚养孩子
这种情况下
法院会如何裁判呢?
6月6日
话题
#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
法院判不许离#
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引起网友热议
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
法院这样判
女子方某(化名)和男子于某(化名)在201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之后登记结婚,婚后两年育有一个女儿。
可惜,浪漫的爱情敌不过生活中的柴米油盐,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此前,方某已经和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被判决驳回,一年之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
“女方认为她的工作关系,经常要上夜班,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同时因为她的母亲体弱多病,女方经常要照顾母亲,因此她的家人也没办法帮衬照顾孩子,所以提出由男方抚养”,法院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方某的诉求。
对于此要求,男方于某号称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而且在未离婚状态下孩子一直由他母亲照顾为由,现在母亲年岁已大,不方便独自照顾孩子,拒绝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其二人不准予离婚,希望通过判决能让双方反思自己的行为,不推脱家庭责任,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着想,妥善处理家庭矛盾。
网友热议
许多网友都觉得
摊上这样的父母
孩子太可怜了!
也有网友指出
为人父母
一定要有责任心!
法律知多D: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决定法院是否判决准许离婚
事实上,上述江苏省的案件放眼全国也并非首例。根据中国普法的报道,2022年6月,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也遇到过被告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的离婚案件,最终,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准予原告的离婚诉求。
在我国的家庭观念中,孩子一直是家庭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在健康和快乐的环境中成长,享受父母的爱抚和关怀,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离婚,不应成为孩子承受痛苦的理由,不能也不该让孩子成为夫妻矛盾的牺牲品。
根据中国普法对此类事件的解读,不准予判决离婚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也是对中国“家和万事兴”的文化传统以及“力求两和”的古代家事审判原则的遵循。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时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例较多,像本案中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况少之又少。
在此类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中汲取教训,而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利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推脱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双方应该转变思想观念,反思自己的行为,着重致力于夫妻感情的修复或者在夫妻关系确实无法维系时,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优于现状的生活学习环境,真正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最终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纠纷和矛盾。
因此,本案中,虽然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基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保护原则和家事审判理念,对原、被告的此种行为不应提倡和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来源:中国普法、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广州日报、江苏广播电视台荔枝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