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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和路女士本是夫妻
2020年9月17日
路女士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
私自在其常开的轿车排气管处
安装了定位器
刘先生称:
“我正在驾驶汽车上班途中
她(路女士)打电话告知我
她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
可能会爆炸”
当天中午
刘先生前往4S店拆除定位器
发现定位器已经没电
……
夫妻奇案:
她在丈夫车上安装定位器
被丈夫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
从审判文书中可知,二人曾进行过婚姻诉讼,因此,刘先生认为路女士的真正目的在于探知他的行踪信息,进而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的私生活秘密。不仅如此,刘先生还认为安装的定位器若出现高温情况会导致爆炸,对他和车的安全都有威胁。因此,刘先生以其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遭到路女士侵犯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庭审中,路女士表示,她安装定位器的目的是“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另外,她与刘先生感情较好,并没有矛盾和冲突,而安装定位器会爆炸一说,也并非真实。路女士认为她作为刘先生的妻子,有权知道这辆轿车以及刘先生的行程信息,且她在安装定位器的次日便通知了刘先生,客观上并未得知刘先生使用车辆的位置及行程,主观上亦无侵犯刘先生隐私的故意。
法院判决:
妻子侵犯丈夫隐私权
赔偿2000元
法院认为
01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即使侵权人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受害人也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实践中,被侵权人往往还会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受害人主张自身遭受精神损害的损害程度,根据案情事实判定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02
在本案中,尽管二人是夫妻,但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均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这就意味着二人不可以在未获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行为,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据法院判决,由于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道德义务,路女士有权过问甚至调查刘先生是否具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不当行为,此即为目的上具有正当性。但路女士为了实现正当目的,通过私自安装定位器的做法实现,明显具有违法性。路女士虽然主张其在安装定位器的次日就通知了刘先生,但针对该主张,路女士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03
鉴于路女士的行为已经侵犯刘先生的隐私权,给其精神上造成损害,法院对刘先生要求路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酌情判定赔偿金额为2000元。据悉,在一审法院判决后,路女士不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枕边人”闹上法庭
网友看了都摇头
夫妻一场
本是缘分
却最终失去信任
对簿公堂
该案甚至冲上了微博热搜
对此
网友们纷纷表示:
妻子给丈夫装定位器
丈夫将妻子诉上公堂
如此“恩怨夫妻”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