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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进了车位,人却出不来了!这样设计的车位合规吗?
2022-04-08 16:25
来源:中国普法、山东高法、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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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车子

都是老百姓关心的头等民生大事

有车还得有车位

而现如今

车位价格动辄十几万

俨然比汽车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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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

还是有不少开发商“精打细算”

把车位尺寸设计得“刚刚好”

待业主交付时才发现

车位附近却多了一堵墙!

导致车门打不开、上下车困难

严重妨碍使用

给业主心里“添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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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如果买到这种车位

业主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位建设又有什么标准规范?

跟普法君一起来看看

下面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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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基本案情

  2016年,刘某与甲公司签订车位认购协议,历时三年,2019年甲公司终于将车位交付。没想到,刘某等来的不是有了车位的方便,而是源源不断的麻烦……

  因为签协议时车位还未建成,看不到实物,图纸上也没显示墙体。等交付时,刘某才发现,车位一侧多了堵墙,且墙与车位线之间没有间隔,正常居中停车后,难以从驾驶室进出,给刘某带来极大不便。

  在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调换未果后,刘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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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法院审理

  法官在审理期间,查明该车位长为5.3米,宽为2.53米。现场勘验时,按照车位内标注的停车位置,正常居中停放,驾驶室一侧离墙仅33.5厘米,一般体型的成年人无法从该侧进出车辆,副驾驶一侧与隔壁车位上居中停放车辆之间距离为55.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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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4.1.5条规定,小型机动车与墙、柱、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的最小净距离纵向为0.5米,横向为0.6米,机动车间横向间距为0.6米。涉案车位未满足上述设计要求,一般体型成年人无法进出驾驶室一侧,副驾驶一侧的距离明显使用不便。甲公司没能证明出售该车位时,尽到了告知义务,刘某以正常车位的价格,买到了缺陷、使用不便的车位,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应当赔偿。

  最终,综合车位缺陷程度、对便利性妨碍及甲公司以正常价格出售缺陷车位的获利程度,确定甲公司赔偿刘某相应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03、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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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在购买车位前,最好实地了解查看车位情况。如果车位还未建成,要仔细查看图纸,跟开发商、销售人员确认周围阻碍情形,以及车位与周边设施边距,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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