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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务工的受援人农民工钟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工作中不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为九级。钟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递交法律援助申请。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余耀辉律师承办。余律师接受指派后,联系钟某当面沟通了解案情和诉求,认真制定仲裁策略,补充证据材料、起草立案文书,积极主动联系某公司,经过法律释明及多次沟通,立案后一个月内,余律师促成双方调解。钟某对一次性收到某公司支付的工伤赔偿款22万元后感到十分满意,特赠送“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锦旗致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
来穗务工的受援人农民工张某俊被某物业公司安排任某制衣厂保安,张某俊在工作期间突然病倒在工作岗位上,“120”到场后宣告死亡。虽然张某俊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因工作原因死亡,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俊的死亡属于工伤。其法定继承人袁某琼、张某国、张某蓉曾多次与某物业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三位继承人遂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求某物业公司及制衣厂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丧葬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但未支持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位继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广东检浩律师事务所胡毅丹律师承办此案。胡律师接受指派后,查看案件材料并约见受援人。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胡律师进行了大量法律检索工作,重点检索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同类型案例判例,并指引受援人补充足够的证据证明受援人袁某琼依靠张某俊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其后,胡律师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整理完善,并将支持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同类型案例打印成册提交二审法院。为了给法院提供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实践支付方案,胡律师还前往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实践中购买工伤保险的单位如何支付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并将具体操作流程告知二审法官以供参考。最终,胡律师的代理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俊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其亲属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某物业公司未为张某俊购买工伤保险,故其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三位受援人提供的村委会及社保局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证实袁某琼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三位受援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某物业公司应支付袁某琼供养亲属抚恤金。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向受援人一次性支付丧葬费61752元、工亡补助金847180元,并且于张某俊死亡次月,每月向袁某琼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袁某琼丧失领取条件时止。抚恤金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进行调整,判决时执行标准为每月2702.88元。三位受援人对二审的结果很满意,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和承办律师赠送锦旗,其中受援人袁某琼激动地说:“感谢国家、政府,感谢法律援助,让农民工也请得起律师进行维权,让我晚年生活有了保障!真心感谢你们!”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广州市司法局正确领导下,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民生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优化便民举措,持续为农民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增强农民工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民生,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涉农民工案件12056件。
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法援经济困难标准至 3202 元/月,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据实支付”,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内控、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综合评价和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等制度,确保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科学高效、安全有效。
持续降槛扩面。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等纳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范围,为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未达到政府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申请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相关项目的公益法律服务及援助,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援助全覆盖、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实质化,增强农民工获得感。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强化数据对接简化审核流程”等减证便民措。创新协同互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援调对接联动、异地协作、法律援助律师入(出)库、案件质量全过程监管等制度。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纳入法治广州考评。加强与劳监、仲裁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与人民、行政、司法调解衔接力度。强化法律援助、仲裁、劳监、工会等跨部门协作,快速引导群体性劳动争议进入法定程序,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提高服务能力。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多渠道(实体大厅、PC端、移动端)、全覆盖(市、区、街镇)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将服务端口前移,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社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立法律援助窗口,派驻或安排政治业务素质高,擅长劳动保障、工伤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律师免费为农民工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设立“党员律师法律服务示范岗”,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实行“点援制”和“公告+群发邀约+摇珠”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承办模式。全力打造“智慧法援”,实现法律援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办理跟踪、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网办”。落实“一次办”“马上办”“指尖办”等政务服务要求。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特殊案件提供点对点上门服务,实现农民工维权“零距离”“零成本”。
加强普法宣传。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活动和“法治体检”、根治欠薪专项维权行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普法,引导农民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民工遭遇工伤却被刁难 广州法援助其拿回13万赔偿
农民工蒋某英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弄伤左手。蒋某英系来穗务工人员,无社保,其在受伤后曾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公司不仅不予理会,还放出“狠话”威胁。万般无奈之下,蒋某英于2023年4月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援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经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指派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杨清辉律师为其提供援助。
杨律师接受指派后,经约谈受援人蒋某英和查阅案件证据材料,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某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某机械公司为用工单位,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住院病历等证据予以佐证受援人工伤事实。杨律师认为,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支持,因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按法律规定应由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受援人谈话中多次流露出担心公司不予赔偿的消极情绪。为消除受援人的顾虑,杨律师详细地向受援人讲解了法律规定,分析其证据的有效性,列举类案裁判、执行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大大鼓舞了受援人的信心。考虑到受援人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杨律师建议受援人先以公司存在违法情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再申请劳动仲裁。
在案件仲裁过程中,为更好地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杨律师与公司进行了多轮协商,最终于2023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某劳务派遣公司和某机械公司连带赔付受援人13万余元调解款。
本案受援人在与公司私下协商长达9个月无果后,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促成调解,快速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受援人顺利拿到满意的赔偿金,有效节省了一裁两审的诉讼时间成本。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