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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合伙经营起纠纷,调解员介入后事情有了转机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贯穿始终,迅速掀起活动高潮。聚焦群众危难愁盼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实现与群众交流沟通“零距离”,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
2021年3月
从化区司法局街口司法所
接到一宗合伙经营引起的纠纷
人民调解员迅速展开调处经了解,原来于2018年4月,当事人李某跟杨某签订了《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区域经销商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共同经营这家公司品牌的酒水,由杨某向经营杂货店的李某供应酒水,酒水送货上门后,李某预付所提供货物价款十多万。可此款酒水在李某所开杂物店的村里并不受欢迎,一开始李某都会搞各种活动推销此酒,可是试过的村民都觉得味道不佳,久而久之酒水就成了李某杂货店货架上无人问津的“一员”。两年过去了,货一直压着,表面已经铺满了灰尘,李某连本金都收不回来。2020年,受疫情影响,生意更是惨淡,杂货店的其他货物均需要回收资金去周转。李某多次找杨某商量把酒水退回厂家,回收资金,可是杨某称酒水难以退回。纠纷由此而生。
掌握了事情的基本事实后,人民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都有和解的意愿,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和政策的说服教育,并对堆积的酒水后期处理给予了合理的建议。最终杨某同意将滞留的货物全部运走,于2021年7月28日前退回65000元货款给李某,并解除之前签订的《区域经销商合同》。
在街口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
双方签订了友好协议
均表示会相互协助处理好
滞留货物的后续问题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司法为人民,平凡显初心
从化区司法局将继续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办好每一件为民服务的小事
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彰显司法行政为人民的使命担当
来源丨从化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