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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备案审查。
2024年1月1日以后首次获证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无需参加2023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规定内容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等次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3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评定标准参照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执行。
五、考核主体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律师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评定等次意见。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六、考核流程
(一)2023年度考核工作采取线上考核进行。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法律服务网)后跳转进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进行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指引附件。(请于5月31日前完成线上考核申请,年审通道将于6月1日关闭)
(二)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律师工作证交到广州市司法局(越秀区连新路31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每周一或者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公司律师需同时提交广州市律协出具的会员缴费确认单。
七、其他要求
(一)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书年度考核备案栏已填满无法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的,由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将本单位需要换证的人员作好登记,收齐需换证的律师照片(标准大一寸蓝底非渐变正面正身证件照两张),于每周一或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前往越秀区连新路31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提交(旧证不用带来)。或者邮寄至越秀区连新路19号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审批组,电话:83100130。交照片后可每周一登录广州市司法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关注领证名单,查询到该律师的名字后,每周一或周三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凭旧证换新证。
(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后或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三)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律师所在单位责令其限期参加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不称职”。连续两个年度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上报省司法厅注销其律师工作证。
(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具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应提起注销申请,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律师工作证。
附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线上考核流程操作指引
广州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苏海青;联系电话:83100130;咨询邮箱:a831001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