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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免除徐楚茵同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通告
徐楚茵,女,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科员,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经研究,决定免除徐楚茵同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特此通告。
广州市司法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