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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公告
为了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原有的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一)基层行政单位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等研究机构;
(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六)律师事务所;
(七)港澳工作机构;
(八)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或者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二)忠于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一定的法治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及时收集汇总区域和行业内实际法治需求和建议;
(四)具备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人员、办公场所及其他基础条件;
(五)有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承担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愿;
(六)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七)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职责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收集和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配合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
(二)对市政府立法规划及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市政府拟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协助就地召开座谈会等;
(五)参加立法工作座谈会、论证会以及教育培训等;
(六)协助相关部门对已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
(七)收集汇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配合开展实施后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收集和反馈有关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需要立法基层联系点完成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凡有意愿承担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各类主体均可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广州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印章后电子版本连同有关材料于2025年3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帅,020-83724871;电子邮箱:1907228346@qq.com;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一处。
六、遴选确定程序
市司法局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遴选,确定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司法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