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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气!广州创新推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三三三”工作制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指导、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三三三”工作制的函》,在推动广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从“有”向“优”大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深耕细作,以绣花功夫推进广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落地落细。
全面落实“三方责任”
为避免综合执法事项下放镇街后出现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现象,“三三三”工作制聚焦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区级执法部门、镇街三方主体,要求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区司法局)履行好统筹、督促、指导职责,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区法治建设考评体系;要求下放行政处罚职权的区级执法部门履行好监督、协助、指导镇街开展具体业务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主动收回直接办理疑难复杂或重大影响案件;要求镇街履行好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定期听取综合执法业务情况、重要案件办理情况以及执法工作难点,及时研究解决办案力量、办案场所、设备配备等需求。
沉浸指导“三个案件”
为增强区级执法部门对镇街的培训指导,“三三三”工作制抓住“案件办理”这个基本点,要求下放行政处罚职权的区级执法部门每年“沉浸式”指导镇街办理三个执法案件,以点带面,以案说法,有效提升镇街办案能力。在“沉浸式”指导办案的过程中,区级执法部门应当全程实地参与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相关法律文书制发以及后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并在结案后向区司法局报送参与办案具体情况。市司法局每年将各区“沉浸式”指导的执法案件纳入全市案卷评查。
着重培养“三名骨干”
推进广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高效运转,最不可或缺的就是人才的培养。针对基层岗位调动频繁、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三三三”工作制以人为本,将目光瞄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重要岗位的业务骨干,要求各镇街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当中着重培养相对稳定的执法业务骨干三名,并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统筹下放行政处罚职权的区级执法部门开展针对性培训和帮助,在培训和帮助内容方面采取由备案的三类业务骨干“点单”、区级组织“上菜”的方式,务求做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各镇街的三名业务骨干如发生岗位变动,应及时增补并向区司法局报备,做到人才培养“不断层”。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