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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全国率先通过市级立法确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2024-06-17 09: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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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泮塘五约渐进式微改造、诚志堂货仓旧址改造、林克明旧居“修旧如旧”……一个又一个城市历史文化载体以新的形象回归,赓续城市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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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克明旧居(资料图片)

  广州在全国率先通过市级立法确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通过立法赋能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发展,推动老城市不断焕发新活力。

  新修订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今年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提升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方面的创新经验,扩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保护和彰显广州历史文化核心价值和特色文化,促进千年城脉、文脉、商脉传承发展。

  突出保护和利用传承 

  推动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城乡发展

  作为一座有着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广州的一街一巷都有悠远的历史,一砖一瓦都有隽永的记忆。

  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曾于2019年进行修正,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体制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表示,为适应新时代广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际需要,及时回应群众民生改善的新要求,并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广州启动了法规修订工作。

  《条例》扩充保护对象和重点保护内容,进一步明确能承载广州历史文化核心价值、彰显广州特色的重点保护内容,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同时从制度上优化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加强保护规划与相关规划的传导与衔接,强化编制保护规划的保护和管控要求,并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条例》突出统筹保护和利用传承,推动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城乡发展大局,提升居民生产生活水平。

  彰显地域文化特色

  新增工业遗产、水务遗产等保护对象

  建筑是活着的历史。2024年5月10日,一场电力工业遗产专题展览在广州电力展示馆(华安楼)正式开幕,20世纪电力工业生产场景和电力点亮广州城市的历史景象,一一再现。

  华安楼,这座拥有88年楼龄的历史建筑,被誉为“广州电力祖屋”,成为见证这座城市沧桑巨变的“工业遗产”。

  工业遗产承载着广州城市发展的记忆,《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即彰显广州地域文化特色,新增南粤古驿道、特色风貌林荫路、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等保护对象,完善保护体系和保护层次,丰富保护内涵。

  《条例》还要求,协调名城保护和建设发展,激活历史文化遗产使用价值和效益,并强调压实国有保护对象合理利用责任,提出“国有保护对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利用,提高国有保护对象合理利用效率”。

  华安楼的活化利用为相关建筑发挥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案例。为用好红色资源,南方电网广东广州供电局对华安楼进行全面修复加固,活化利用。

  如今,展示馆内收藏了清朝、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珍贵的电力工业相关物项,成为首批中央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

  将名城保护融入基层治理

  定期普查有价值的老房子、老街区

  曲线窗格、半圆露台、灰墙红砖……越秀北路394号是中国第一代建筑师、广东现代建筑开拓者林克明的旧居。作为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活化利用的首批试点之一,经“修旧如旧”,2023年6月,林克明旧居陈列馆揭开面纱,成为对外开放的公益性陈列馆。

  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人民公社礼堂旧址于1970年建成,入选广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今年4月28日,作为广州市“老城新生”伙伴计划项目之一,小虎岛人民公社礼堂旧址修缮活化后启用,成为集艺术交流、展览展示、创意创作、群众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场地。

  为了让更多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传承,修订后的《条例》构建了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凝聚保护合力,细化市、区、镇三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将名城保护融入基层治理。

  为避免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拆除,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两项制度:一是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制度,确保有价值的老房子、老街区、老村落不被误拆毁;二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检评估制度,明确“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确保责任不缺位、实施不走样,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水平和质量。

  强调改善人居环境

  允许改扩建以适应现代生活需要

  保护历史建筑终究是为了改善民生。修订后的《条例》突出统筹保护和利用传承,推动加快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条例》强化民生设施的安排,新增保护规划要统筹安排各类市政管线和基础设施的铺设、安装的内容,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表示,《条例》还新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供水、供气等管线入户和空调等户外设施设备安装规范的内容,提高居民生活的便利性。

  同时,《条例》强调推动历史文化和现代生产生活融合。提出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允许历史建筑通过多功能合理利用、加建、改建、扩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条例》创新提出了代修制度和补助制度,对历史建筑经鉴定为危房并存在损坏危险,且保护责任人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修缮经济能力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修缮,财政经费予以保障。

  对话:以制度促进广州“三脉”传承发展

  专家: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孔繁华

  问:修订后的《条例》如何彰显广州的文化特色?  

  孔繁华:修订后的《条例》通过扩大保护对象、优化保护规划、细化重点保护内容等措施,全面彰显广州历史文化核心价值和特色文化,以制度促进广州千年城脉、文脉、商脉“三脉”传承发展。

  《条例》新增具有广州地域特色的南粤古驿道、特色风貌林荫路、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等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内涵;《条例》强化“山水名城”城市意象,将西关涌、东濠涌等历史水系、城市山江视廊、珠江生态文化带等纳入保护规划的重点保护内容;《条例》根据岭南文明发展脉络,将承载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排头兵、华侨文化聚集地等核心文化价值的保护对象,在重点保护内容中予以细化明确,进一步凸显广州历史文化标签。

  问:为鼓励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合理利用,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规定?

  孔繁华:修订后的《条例》通过提高利用率、产业引导等方式激活历史文化遗产使用价值和效益,让历史文化遗产焕发新的活力。

  一方面强化国有保护对象合理利用,同时新增盘活存量闲置资源方式,通过产权转让等多种腾退方式和统一收购租赁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将其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提高闲置建筑的利用效率。

  另一方面新增引导产业业态升级措施,支持活化成创新创业空间、公共开放空间。



  来源 | 广州日报、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