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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控违、治违”法治先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规划、建设还是管理,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关、质量关”。违法建设风险隐患大,应当持续加强查处力度,封堵漏洞、防范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自2013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修订更新及镇街综合执法改革的新情况,存量违法建设仍不同程度存在,新生违法建设还时有发生,仍存在执法机制运行不畅、源头防控难、执法查处难等问题,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已进入“深水区”。
10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聚焦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地方立法系统规范违法建设查处,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理顺执法机制 凝聚查控合力
自2021年9月15日起,广州市各镇街已统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并制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与目录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一并实施。
修订草案针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动态调整的新情况,明确承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的镇街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查处机关职权,解决目前镇街无法直接行使强制执行权问题,实现分工明确,权责统一。
创新查控措施 强化查控力度
近年来,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现象频频发生,但因其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后,查处机关也面临入户难问题。修订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力争实现“早发现、快处置”。
规范权利义务 破解查处难题
执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违法建设行为人与所有人、受益人不一致的情况,比如违法建设行为人去世后,其继承人作为所有权人对该违法建设进行使用、收益;违法建设行为人将房屋转让或者赠与给他人后,受让人、受赠人作为所有权人对该违法建设进行使用、收益。修订草案明确继承人、受让人、受赠人的责任,对违法建设部分改正或者拆除。同时明确违法建设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应当配合查处机关处理违法建设。
为破解拆除后建筑垃圾清理难题,通过事前告知的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及处置权,若当事人怠于行使处置权,明确查处机关依法予以清理。
来源 |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