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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0年度爱心法律援助人员”展播:莫东霖

2022-01-26 17: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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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东霖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2017年加入天河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以来,热心公益和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处、公共法律服务站和社区等窗口值班,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先后2次获评“律所公益之星”,并被广东法律服务网运营中心授予“优秀法律工作者”和“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抗疫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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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疫情发生初期,邓某因被拖欠工资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经与单位协商无果后向天河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莫律师接受天河区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后,及时介入了解案情。由于邓某的劳动纠纷主要涉及拖欠疫情期间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争议,而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否认双方劳动关系并以疫情停工停产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莫律师结合双方入职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支付记录和考勤管理等证据能显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双方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情况下邓某有居家办公的事实,单位以疫情停业为由不支付工资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莫律师根据邓某陈述的事实一一梳理劳动仲裁请求、补充证据材料,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以代理人身份多次主动与单位负责人沟通协商,最终双方通过沟通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单位当天向邓某支付了调解款,邓某也撤回了仲裁申请,双方劳动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邓某向莫律师送上一面“经验丰富、业务精湛、法务精英、金牌律师”的锦旗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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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某是一名建筑工人,2020年2月底入职后外派到某建筑工地干活,只口头约定了工资,刚做工作几天就发生工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公司未购买社保,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拒绝按法律规定标准赔偿奉某,而且要求奉某也要承担一定比例责任。奉某未能享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协商无果后向劳动部门求助,奉某在劳动部门指引下向天河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莫律师接受天河区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后,耐心向其了解案情,及时帮助其准备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庭审中,莫律师发现原来奉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跟其补签了一份工资为5000元/月的劳动合同,与入职时口头约定的13000元/月差距很大,因包工头是老乡熟人,当时只与包工头口头约定工资,基于信任并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缺乏有利证据,公司在庭审中只同意按5000元/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并在此标准下与奉某调解。莫律师在调解中指出公司的主张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是公司主张奉某有过错需要承担一定比例工伤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也无证据证明奉某对工伤发生存在过错,公司要求奉某承担工伤过错责任明显不能成立;二是公司要求按照5000元/月计算一次性工伤待遇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该案中,奉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5000元/月低于广州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应按照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标准计算。莫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后,仲裁员对公司作出了提醒,最后经过双方谈判沟通,在仲裁员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也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奉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工伤纠纷得到了满意的结果,随后安心回老家休养,对莫律师的热心帮助深表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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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很大的冲击,导致劳资纠纷增加,为了共同应对疫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复工复产,莫律师积极报名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秉着给群众的每一次法律咨询就是一次普法的理念,热情、礼貌、耐心地为来访来电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让群众了解掌握法律规定,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诉求。莫律师注重通过非诉讼方式处理案件纠纷,他承办的9件劳资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其中4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结案后回访受援人满意度100%。

(天河区法律援助处  张颖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