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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正式出台
为保证新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相一致,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性规定,市司法局于近日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广州市坚持以审查促管理,寓管理于审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出台改革措施、加强规范力度、延伸管理链条,实现了从单一审查到综合管理,从被动审查到主动管理,从静态审查到动态管理的转变,逐步建立起“1+1+N”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管理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规则》的制定,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管理的新要求,是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上位依据的细化。二是整合出台一个较为全面、切实可用的新规定。剔除原《规定》中不符合管理实际或已失效的内容,将原《规定》中较为分散、相对滞后的规定进行集中整合并梳理优化,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三是适应新形势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广州市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出台新的规则予以规范;同时对于外地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学习借鉴。
推进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标准化建设,提升规范性文件信息化水平,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广州市司法局持续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全市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核(查)程序,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能力和水平,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来源 | 市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