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2017 广州市司法局 粤ICP备09006188号 网站标识码:4401000042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13号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六旬农民工依法维权“一波三折” 广州法律援助善用律师调查令助其“老有所养”
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来源于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法治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离不开法律援助。
年近六旬、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来穗务工农民工张某在中某公司一家租赁站从事建材保管和养护工近20年。临近退休,张某却接到公司多次口头通知,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却不出具书面通知。张某觉得补偿金额过低,多次向劳监等部门投诉。但因其从未与中某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甚至连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都没有,故投诉无果。
张某带着焦虑和无助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经审查,认为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北京市安博(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睿律师办理该案。
开局不利,责任主体不明
承办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时发现:张某虽然工作了近20年,但不清楚自己单位的准确名称;张某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未缴社保、公积金,也没有工作证和工牌;其工作时所使用到的文书等书证材料极其有限,仅有进出库单,进出库单上的单位名称为某公司,又跟张某诉称的单位并不相同;张某仅能提供的工资银行流水,却没有显示发薪单位名称;唯一的一张考勤表上的单位名称是简写;其日常工作的地点并非用人单位总部而是下设的租赁站,租赁站没有挂牌;张某自认为所属的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却查找不到。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在国家工商信息网站上查询发现,张某自认为所属的用人单位曾4次更名,且公司下设多间子公司或分公司。要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却无法搞清被申请人(被告人),无法明确劳动关系,这可让大家“犯了难”。
为了明确仲裁(诉讼)主体,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与承办律师多次研商,确定从工资发放的线索入手。由于年代跨度近20年,且更换过多家发薪银行,指导张某去往不同的银行网点查询,获取发放工资的证据材料。在承办律师指导下,张某终于取得了近15年的工资流水,其中近5年的还查到了发薪单位名称。
证据缺失,维权道路遇阻
劳动仲裁阶段,经仲裁庭审理,只确认张某与中某公司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其他请求均被驳回。
张某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因张某只能提供近5年显示工资发放单位的银行流水,其他15年的流水仅显示代发行账号。一审判决确认张某与中某公司自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中某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368元。
柳暗花明,权益终获维护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为查明张某与中某公司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承办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并获得批准后,持调查令前往5家银行调查,终于查到2005年8月1日以来张某发薪单位是中某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分公司这一关键证据。
在有力证据支持下,二审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与中某公司自2005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中某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28557元。为进一步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和承办律师指导张某持二审判决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社保主管部门申请追缴,属地社保部门高度重视,依职权要求中某公司补缴张某自2005年8月至2019年9月的社保,中某公司随后完成补缴。
本案受援人是年近六旬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仅有小学文化水平、几乎没有任何证据材料的农民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和承办律师抱着对受援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案件情况,确定办案思路。案件办理期间,多次研究分析解决难点问题,确定了诉讼主体和责任主体。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承办律师充分运用“律师调查令”,调查结果让受援人获得了比此前多9年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最终让受援人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全部获得支持,社保也被补缴,彻底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市法律援助处 杨晓焱 阳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