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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为难事”不再“成难事”——广州市探索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纪实

2021-08-27 17: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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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某某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留下孤儿寡母,想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接待黄某某后,按规定指导黄某某填写《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即便有工作人员在旁解释帮助,黄某某还是花了一个多小时才填写好。随后,法律援助机构派员将黄某某填写的《申报表》、户口本和身份证等资料送至相关街道民政科协助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核对过程中,街道办多次联系黄某某要其补充提交社保清单等材料,有些材料还需黄某某本人回户籍所在地梅州市提取。历时20余天后,街道办出具《核对报告》,法律援助机构也确定黄某某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决定予以法律援助。得到法律援助,黄某某却说“太难了”,并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表示不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也觉得很“受伤”:经济困难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定条件,但实践中,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难、填写十多页的申报表难,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材料认定判断也难,只能求助并依托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却又耗时耗力。

  长期以来,这个场景在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工作实践中经常发生,对于依法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审查以判断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法律援助申请,无论申请人还是法律援助机构都觉得“困难重重”。

  一方面,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交资料多”。按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交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的银行入账记录、离退休金养老保险收入记录、学生证、就业创业证、失业保险收入记录、住房公积金收入、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以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查册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等。

  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判断难”。即使申请人提交了相关材料,法律援助机构仍很难依据当事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作出准确的判断。比如:对于车辆登记信息,车管所通常不提供申请人名下无车的查询证明,也不提供自助的查询打印,申请人名下有车若不申报,法律援助机构无法识别;法律援助机构无法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只能依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对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做有限的判断;申请人收入情况很难通过其提交的收入证明资料全面如实体现。

  再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风险大”。法律援助机构往往只能通过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予以法律援助,极易出现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申请人获得了法律援助的问题。法律援助机构明知风险大、漏洞多,却苦于没有有效途径去核实。

  针对上述问题,特别是六部门联合发文规定不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后,为确保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更具操作性、规范性,2018年4月23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从核对对象、时间、内容、程序、要求、报告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统一,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委托民政部门所属街(镇)核对机构对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核对工作虽然得到了规范,但实践中仍存在“两繁”,即:

  核对工作手续“繁琐”。需要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手填《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内容涉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收入申报表、金融资产申报表、实物财产申报表等一整套表格。同时申请人除提交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外,还需要准备《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中填报内容的对照材料:包括收入材料、实物财产权属材料等。因法律援助面对的群众收入水平有限、文化程度不高,故一些群众填写该申报表往往存在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前台工作人员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进行解释说明。

  核对工作任务“繁重”。法律援助机构收齐申请人所有经济状况核对的资料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需派员将材料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镇)核对机构,待核对机构出具核对报告后,亦需法律援助机构派员领取,既费时费力,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法律援助机构认真组织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始终牢固树立并努力践行法律援助为民理念,真真切切听民声、知民意,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从“小切口”入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大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证便民”措施,真正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援助,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工作效率,增强老百姓满意度、获得感。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在广州市司法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将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融入工作实践,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深入开展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专题调研,努力研究破解之法,积极探索便民新方式,更准确、高效地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情况进行核查,充分保障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将关注点放在网络联通的“小切口”上,主动推进广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实现核对工作的信息化、便利化。目前,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民政局已就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接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操作流程、时间要求、安全保障以及权限范围等事项和细节,系统对接已进入联调联试阶段。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从系统对接后试运行以来的情况看,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仅需提交“一证一书”(即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即可进行,大幅减化审核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同时,还可通过广州市民政部门实施跨省经济核对,即对外地来广州的申请人,在对其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在广州及广东省的财产信息进行核对的同时,对其外省的财产信息也可进行核对。

  广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对接,既真正解决了群众办事难、来回跑等问题,减少了办事环节,节约了办事时间,又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核查的效率,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打造了既有温度又有速度的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

  (市法律援助处  邓志翔  阳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