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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规范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
8月4日下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草案修改建议稿·清稿)》(下称《草案》),通过制定法规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推动形成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窗受理 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介绍,《草案》全面优化了不动产登记程序,提出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逐步推行全过程网上办理等,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草案还明确了“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互联网+登记”“跨市通办”等机制。
草案压缩了不动产登记时限,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鼓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少于前款规定的办理时限。
《草案》提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逐步推行全过程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全面优化登记程序,《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税务机关等协作,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一并收取相关的交易、税收等申报材料,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与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协作,实行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与其他城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合作,实行异地申请、属地受理、网上缴费等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市办理。
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各类登记申请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实时互通共享信息目录等,并及时更新。对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或者核验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已提交备存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建立搬迁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草案》细化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保障权利人的预期权益。按照规定,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申请人可以合并申请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明确,以合同、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遗嘱等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发居住权证明。
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提交相关的变更材料申请办理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人放弃居住权或者居住权消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为破解城市更新中搬迁房屋产权保护和注销难题,《草案》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与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被搬迁房屋的相关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期限届满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一致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受理被搬迁房屋的不动产转移、抵押或者变更等登记业务。
集体土地上的城市更新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法定程序决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经签署监管协议的部门确认补偿完成,可以申请办理收回土地上不动产注销登记。
首次登记时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应登记为业主共有 廖荣辉介绍,草案创新和完善了登记规则,明确业主共有部分登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登记、房屋分割变更登记的具体要求,增强登记实务的可操作性。如建设项目办理首次登记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草案还对信息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根据草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南方日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