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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下的司法蓝④|2002年广州成立全国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
2002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精神,广州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成立全国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创设了公职律师管理制度的“广州模式”。自此,公职律师试点在广州市全面铺开,市属各区先后组建了公职律师事务所,并逐渐形成了以公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门的公职律师执业机构,并形成了专职公职律师和岗位公职律师共同发挥作用的“广州模式”。经过多年实践,“广州模式”在推动公职律师体制机制建立、助力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尤其是在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等方面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