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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下的司法蓝②|1991年广州出台我国首部烟花爆竹管理地方性法规
1991年8月23日通过《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当年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之为“一夜革除千年旧习”的“广州奇迹”,并引发了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观念转变。 法规施行后,社会效果良好,老城区基本见不到烟花爆竹的身影。广州市“禁炮令”的成功,关键在于立法过程中真正做到了尊重民意,始终遵循“成熟一块,禁放一块”的原则,顺势而为。1995年至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多次修改地方性法规扩大禁放范围,均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该规定经过先后6次修正,于2021年4月1日废止,开始施行新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