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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史红”引领“生态绿” 广州立法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

2021-06-11 17: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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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走深走实,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立法工作。《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计划年内完成审议。《条例(草案)》立足广州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协同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为广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美丽中国样本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条例(草案)》通过对近年群众投诉、信访等案件的梳理,着力解决群众“烦心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一是加强餐饮场所油烟排放管理,并授权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兼顾“烟火气”与“天更蓝”的多重需求。二是细化交通、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通过限时段、限区域等措施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三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住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书面公示住宅周边可能对本住宅居民的环境影响情况,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态环境信息知情权。四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公益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实践等提升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二、坚持“双山”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条例(草案)》规定了一系列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举措。一是推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科学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强化空间开发底线约束。二是协同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明确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构建碳普惠体系。三是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减少“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强化园区管理机构和园区内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四是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推广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条例(草案)》突出保护优先,构建生态环境安全的绿色屏障。一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开展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二是加强对外来引进物种的管理,对可能入侵的有害物种及时采取安全控制措施。三是注重开发保护,要求城市开发建设应当保护天然植被、地表水系、滩涂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原有生态功能不降低。四是加强生态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系统推进生境修复、生物恢复、生态结构和功能恢复。

        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以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条例(草案)》巩固我市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推广无人机、遥感监测等科技监管手段,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监管。三是建立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鼓励生产经营者自愿以协议方式施行更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标准和要求,并通过环境信用评价加分的方式给予生产经营者履约奖励。四是加大政府主动服务力度,增强对企业的宣传、指导等守法支持,组织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员参加生态环境守法培训。

(立法二处 曹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