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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法系统顽瘴痼疾整治重点
市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6+N”重点整治内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3)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7)“N”指本系统本地区其他突出问题。
政法委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3)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法院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5+N”重点整治内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问题;
(2)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4)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5)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6)“N”指民事案件审判执行中的虚假诉讼问题;案件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中的突出问题。
检察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6+3”重点整治内容:
(1)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3)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6)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7)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到位问题;
(8)司法作风不严不实、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
(9)降低审前羁押率措施不到位专项整治。
公安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6+N”重点整治内容:
(1)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2)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
(3)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4)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5)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6)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7)“N”指公安系统其他突出问题。
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
“5+N”重点整治内容:
(1)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2)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3)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4)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5)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问题;
(6)“N”指司法行政系统其他突出问题。
广州市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时间至6月中旬,在此期间如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可通过政法各系统之前已公布的电子邮箱、信箱、电话等方式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