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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牵头开展我市涉及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及时废止和修改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市涉及民法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是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以及与其他上位法有冲突的规定。
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市各清理主体认真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并对全市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现行有效的70件地方性法规(不含由市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清理的10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了拟全面修订16件、拟废止1件、保留53件的清理意见;对我市现行有效111件政府规章提出了拟全面修订16件、拟部分修改3件、拟废止5件、保留87件的清理意见;对我市现行有效的15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拟全面修订18件、拟部分修改9件、拟废止1件、保留1561件的清理意见。
(法制研究中心 杨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