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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频放大招!快来围观这些利好消息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等要求。这一举措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紧接着,广州也传出好消息,打出保护投资者权益“组合拳”, 群体性证券纠纷先行调解、证据交换、降低诉讼成本、平均立案时间1天...广大中小投资者瞬间沸腾了!
想知道广州为中小企业者保护提供哪些强有力的支持?为减少诉讼成本做了哪些举措?自己是否属于中小投资者?小股东如何找大公司维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龙晓林,广州市律协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小组成员陈建华律师,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林彬受邀参与《营商论道》栏目的采访、录制,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面对纠纷,广州为中小投资者放大招! 据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龙晓林介绍,广州市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主动担当作为,探索地方创新举措。制定《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利,提升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努力实现“小投资推动大市场”。 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龙晓林
投资广州企业的中小投资者
遇到问题应该怎么办?
周林彬:面对纠纷,广州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证固定证据,遇到不清楚的事实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不复杂争议也不大的纠纷可以简化诉讼程序等,还可以通过小额速调程序对纠纷进行解决,为中小投资者降低诉讼成本。
在周林彬看来,广州从很多角度优化营商环境,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务便利化、合作交流、行政执法、纠纷解决等,更好地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陈建华:广州还侧重多元化解机制。包括:仲裁、调解等方式。广州市司法局推动广州市律协成立了“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将广州特色商事调解与民商事诉讼和商事仲裁有机衔接,为高效解决在穗企业间的国内及涉外商事纠纷提供服务。
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揭牌仪式
周林彬:另外针对中小投资者举证难的问题,广州的律师调查令、证据开示指引等举措具有积极意义,更方便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原告搜集证据,为中小投资者在证据取证方面带来更多便利。
据周林彬介绍,广州还在探索中小投资者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设立专项法援基金,让中小投资者入市投资放宽心...
可以看出广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频放大招
在广州即将出台的重磅条例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中
也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诉讼成本再减少,平均立案时间一天...
据悉,从2020年01月至2020年08月,广州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商事、金融案件超过22万件,平均立案时间1天。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介绍,为保护中小投资者,一方面,广州法院成立相应的专业审判团队,实行案件类型化审理,严格审限管理;另一方面,深化诉讼改革程序,全面提升审判时效,缩短中小股东维权时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姜耀庭
陈建华:平均立案时间1天是一个很快的水平了。我们广州市各区法院每年平均要处理2万多个案件,天河区、越秀区这些中心区域每年新增案件数量高达4-5万件。如果按法院每天立50个案件来算,5万个案件得1000天才能立完。
周林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时间是7天,因此平均1天的立案时间效率是非常高的。当然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更看重的还是解决纠纷的整体时间,追求“又快又好”。
据周林彬介绍,股东对公司的董事提起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比如律师费、预交的诉讼费等,由公司或被告承担,中小投资者可以免交诉讼费。
想知道自己是否属于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又该如何运用这套“组合拳”维权?
只买一股,算中小投资者吗? 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林彬
周林彬:必须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2.7条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周林彬表示,中小投资者有两个特征:第一,他们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第二,他们各自的持股比例都很小,不能单独决定公司各项事务。我们俗称的“散户”,就是典型的“中小投资者”。
广州市律协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小组成员 陈建华律师
陈建华:在世界银行的指标体系中,“中小投资者”正如周教授说的,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散户”,但实际上现实中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小股东,在实务中,个人股份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下。
那问题来了
小股东如何找大公司维权?
诉讼代表+示范判决,两招让大公司赔钱
周林彬:新修订的《证券法》为这些中小投资者们送来一剂良药,就是证券民事集体诉讼制度。
在周林彬看来,证券民事集体诉讼一方面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规则,提起代表人诉讼,代替投资者维权;另一方面,通过公告登记、代表人诉讼等方式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投资者的诉累,提高投资者司法维权的意愿。
陈建华:此外,示范判决机制也是针对中小投资者集体维权的特点进行的制度设计,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判决宣示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周林彬:这里我要特别提出《民法典》总则第八章民事赔偿中的第187条,民事责任优先承担。以往有关案例是先做出行政处罚,再进行民事赔偿,很可能出现被处罚主体缴纳行政处罚之后没有钱再进行民事赔偿,也就是说中小投资者的赔偿金难以执行。《民法典》出台后,中小投资者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例中将优先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