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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援善用调解化纠纷 助力劳动者讨回经济补偿
2020年10月16日,潘某等19名劳动者专程派代表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以下简称“市法援处”),将一面印有“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的锦旗送到市法援处负责人的手中,向市法援处及案件承办律师表达衷心的感谢!
潘某等19名劳动者是广州某信息公司员工,从事用人单位承包的第三方客服工作。2019年8月底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客服合同期满,潘某等人劳动合同也到期。劳动合同期满前后,用人单位组织多场新项目宣讲。劳动者认为,新项目的平均工资、过节费、餐补均降低,不同意续签,一场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就此引发。
2020年9月26日,潘某等人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同日向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处启动群体性案件快速受理审批机制,于当天即指派办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经验丰富的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刘玉芳律师承办此案。
刘律师接受指派后,发现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证据,只有第三方宣讲新项目的视频,没有书面证据。为增加仲裁庭对该视频证据的重视,刘律师与劳动者将该视频证据中的关键问题整理成文字并提交市仲裁庭。用人单位不确认视频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说明如果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补贴等均不变,对于绩效,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情况而定。开庭前后,刘律师尝试与用人单位调解,用人单位坚决不同意。市仲裁庭以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为由,驳回潘某等人的仲裁请求。
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2019年11月4日向白云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区法援处指派刘玉芳律师承办一审阶段。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开庭后提交了21名续签员工的工资情况和项目情况。刘律师经比对、搜索发现,该21名员工仅有5人是原项目人员,这5名员工中有4名员工续签后工资降低。法庭询问双方的调解意见,用人单位仍然表示不同意调解。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并没有书面承诺维持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而是通知劳动者离职,认定劳动者对续签合同降低待遇的忧虑具有合理性,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潘某等19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67020元。
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4月29日潘某等19名劳动者再次向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处继续指派刘玉芳律师承办。刘律师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当面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对双方晓以利弊,最终在庭上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按一审判决书金额的五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20年8月12 日用人单位向潘某等19名劳动者一次性支付183510元。至此,一宗因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圆满解决。
2020年初,市法援处制定了《民事法律援助指引》,指导律师在开展法律咨询和办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首先向申请人释法说理,秉持劳动者与企业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的法律思维,引导申请人选择尽量运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促成劳动争议纠纷以和解、调解、联调等方式快速解决,以达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目的,本案是律师善用调解化解纠纷的成功案例。
(市法援处 单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