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市局社矫处督导《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工作

2020-08-14 17:0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进我市《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近日,市局社矫处督导组前往天河区、白云区督导调研《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工作,天河区、白云区社矫科负责同志陪同督导。

20200814 (1).png

  督导组分别前往天河区新塘司法所、白云区同德司法所实地查看社区矫正功能室建设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听取了相关负责同志关于《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对新塘、同德司法所全面贯彻《社区矫正法》落实“广州智慧矫正”微信小程序定位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刑事执行沟通衔接等工作给予肯定。

20200814 (2).png

  督导组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重点了解司法所在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征集了有关意见和建议。一是关于信息化核查问题,个别年龄较大社区矫正对象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并主动提出佩戴电子定位腕带申请,“微信小程序”存在网络信号问题造成定位数据漂移;二是省有关管理规定和量化考核规定正在修订,对扣分、训诫等处罚有待明确,请假管理、经常性跨市活动管理制度有待细化;三是在决定机关居住地核查、法律文书衔接方面,需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

  针对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导组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一是依法落实信息化核查,严格按照法定情形审批使用电子定位腕带,因年龄等原因确实无法使用智能手机使用“微信小程序”提交定位信息的,经申请、审批后适当增加当面报到、日常走访等监督管理措施;推进完善“广州智慧矫正”微信小程序开发应用,推广使用“广州智慧矫正”微信小程序工作人员端,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时管理、高效工作。二是加强与省厅汇报沟通,在新修订的管理细则出台前,在与法律不抵触的情况下沿用现行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经常性跨市活动事由,做到“一请示一事由一地点”。三是依法落实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通过联席会议,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衔接沟通,优化落实有关居住地核查、社会调查与调查评估的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法律文书的衔接工作,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四是强化矫正小组教育帮扶和个别化矫正教育作用,探索研究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等社会力量的“一人一案一补”政策性补贴制度。(市局社区矫正执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