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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召开《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立法论证会
7月30日,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主持召开制定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立法论证会,听取来自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大学、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区划地名促进会等单位的法学专家和地名管理行业专家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也派员参加会议。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很大变化,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地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地名服务有了新期待。与会专家认为,我市原有法规的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在申请主体、审批权限等方面与2008年施行的上位法《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存在不一致,通过新的立法能够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专家围绕《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草案)》中地名规划、审批程序、地名文化保护、《民法典》对地名管理的影响和对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等行为处罚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
下一步,广州市司法局将充分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草案)》,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议。
(立法一处 许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