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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派员旁听重大刑事案件审理
2020年7月9日上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派员旁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原市委书记张琦受贿案。
因被告人及其家属未委托辩护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通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王波律师、罗杰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利用担任海南省三亚市副市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海南省旅游局局长、中共儋州市委副书记、儋州市市长、中共儋州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中共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针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辩护人提出了完整详细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专门感谢法律援助机构和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表示认罪悔罪。
刑事法律援助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建立专门制度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对每一起重大案件均派员参加庭审旁听,是全过程跟踪监督法援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法援处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依法充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利。
(市法律援助处 车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