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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宣告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性法规和100%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民法典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履职尽责。为了更好地推进民法典的实施,确保民法典的各项要求在行政执法领域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广州市司法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中涉及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广州市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并于2020年7月14日印发市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司法局。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建议;第二部分是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指引。指引部分按照民法典的编目顺序排列,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个编,每编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新增内容,比如在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要为居民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高空抛物侵权事件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等;二是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修改内容,比如在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限有关规定中,删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条款中“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的规定、疾病不再作为结婚的禁止情形,婚后未愈也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等;三是民法典明确的各类法律概念,比如“人格权”“隐私”和“隐私权”“肖像”和“肖像权”“名誉”和“名誉权”“个人信息”等;四是建议行政机关在民法典实施后进一步加强研究的其他问题,比如征拆工作中的居住权保障问题、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以婚姻关系为前提办理或者认定的事项的后续处理问题等。七编共计梳理出了76个重点事项,并针对每个事项逐一提出了工作建议,提醒行政机关既要主动“抬头看路”、积极履行民法典赋予的行政职责,也要加强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实现民法典和行政法的有效衔接;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和尊重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刘咏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