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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开展关于在行政执法领域落实民法典有关要求的研究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快更好地将民法典的各项要求在行政执法领域落到实处,广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召开专题研讨会,会同专业律师团队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拟对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涉及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进行系统梳理。
会议明确了三个梳理重点:一是行政执法部门在民法典时代的“当为”。比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部门要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照料措施、物权登记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行的登记职责、高空抛物事件中有关部门承担的调查职责等。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在民法典时代的“不当为”。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充分认识和尊重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三是民法典明确的各类法律概念,比如“法定机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通过梳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梳理汇编成果将于近日以工作指引形式印发,供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参考使用。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刘咏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