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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
5月26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文化旅游免处罚清单》)。《文化旅游免处罚清单》是广州市继全国首发《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后出台的又一份不同领域的免处罚清单。
《文化旅游免处罚清单》明确了1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文化、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艺术品经营管理、出版物管理、音像制品管理、旅行社管理、旅游安全管理等方面。例如,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但属于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不予处罚;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但属于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不予处罚等。
《文化旅游免处罚清单》同时对全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了应当在依法规范实施免处罚的前提下,加强相关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白晓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