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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广州法律援助全覆盖让未成年人感受法治温暖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
我从事在少年审判工作已经20多年了。在广州,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已经实现全覆盖,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去年,我们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及时介入,从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角度做了大量工作,最终达成和解,被告人判处缓刑,挽救了一名未成年人。
去年,广州市司法局印发《广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法援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援案件,加强质量监管,确保青少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法律援助的全覆盖让未成年人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
近年来,广州市法援机构围绕“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目标,不断健全法援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以更好满足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法援服务需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全市法援机构共承办未成年人法援案件6000余件,今年截至5月24日,全市法援机构已承办未成年人法援案件466件,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先后获2016-2017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被共青团中央评为2016-2018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畅通未成年人法援维权渠道 构建线上线下、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圈,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市建立12家法援机构、368个法援工作站和2083个法援联络点,提供援助咨询、案件初审等服务。 通过广州司法行政“问律师”平台,490余名法援律师在线提供全天候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方便广大未成年人使用微信在线咨询。 在“广州市法律援助”微信小程序平台增加法律咨询预约、网上法援预申请和“摇珠”指派案件报名等功能,研发法援电子档案系统,实行“公告+群发邀约+摇珠”模式,以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法援人员。 实现所有法援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并送达受援人,法援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 拓展未成年人法援范围 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基础上增加“孤残儿童和因公牺牲的或者病故的辅警的子女等10类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 与全市12家法援机构和42家律师事务所分别签订广州市法援基金会“法援护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项目执行协议,凡受援人未满十八周岁、所申请的法援事项在广州审理或者处理和广州户籍的未成年人在广州市外审理或者处理的案件均可申请该项目援助,实现未成年人法援全覆盖。 建立未成年人法援工作联动机制 与团市委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派出熟悉青少年心理及法律法规的资深律师参加12355热线值班,为权利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援。 与市关工委和团市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遇到重大或复杂问题,一起协商、联合办理。 与市中院家事审判庭、市妇联权益部就创新妇女儿童诉讼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召开座谈会,讨论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可行性。 与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联合调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务,探索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与市中院签订《法律援助与少年家事审判合作协议》,在构建少年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展开调研和进行多种有益的尝试,使法援机构的优势与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有机结合,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 将每年5月列为全市未成年人法援宣传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关爱孩子”主题月实践活动,派发《广州市未成年人法援指南》等宣传资料。 与广东省湖南务工人员服务协会联合开展外来务工子女普法讲座、模拟法庭。常态化开展以“花城有爱,法护未来”为主题的送法进村(居)、进校园、进图书馆、进少年宫、进少管所等基层场所和以“交通规则与你我”“向校园欺凌说不”“保护自己防性侵”“犯罪与法”等主题的“知法、守法”青少年普法小课堂宣传,提高青少年知法守法及风险防范能力。 指导广州市法援基金会积极参与省市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汕头行”,慰问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留守和困境儿童及法援助学扶贫等公益行动。 确保未成年人法援案件质量 从全市2380余名常备法援人员(社会律师)中,严格遴选办理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有经验、业务能力强的执业律师410余名,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律师库。 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团市委合作举办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专家、资深法官和律师进行授课交流,提高全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律师的能力素质。 发布《广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操作指引》(属广州市首个特殊人群的法援指引),对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案件作出规范指引。开设“法律专家”门诊窗口,对重大复杂疑难未成年人案件邀请专家进行把脉会诊。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未成年人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来源 | 司法部、法制日报、市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