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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出台19项工作措施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强化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法治服务保障

2020-05-03 23:55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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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4月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东省司法厅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印发《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强化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工作措施》(以下简称为《工作措施》),出台四个方面19项法治服务保障具体政策措施。

  加强促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制度供给

  《工作措施》提出,围绕创造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条件,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大力推进《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有关立法项目和政策文件出台。通过审查关口前移、加强报送程序衔接、重大问题网络视频研讨等方式,做好涉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审核),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质量和效率。统筹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汇编工作,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汇总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社会各界和党政机关迅速掌握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精神、了解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举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内容、部署制定防疫方案等,提供文件依据和参考借鉴。

  营造促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指出,要强化法治督察对助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等工作,推动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强化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法治服务保障列入督察考评内容,压实各地各部门法治服务保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法治参谋助手作用,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对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事宜进行研究,积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省司法厅还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充分发挥“粤省事”、省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作用,对司法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采取网上办理;在审批办事等服务中,对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网络核验等办理或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的,不得再索要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职工的办事负担。

  对如何做好涉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措施》也作出了规定,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建设并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加大涉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力度,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宽严相济,创新执法方式,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防范执法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助力基层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同时,省司法厅还要求加强涉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相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工作,采取设立行政复议专窗、专人办专案、坚持全程调解和解等方式,建立健全涉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行政复议案件快受、快审、快结机制。

  创造促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工作措施》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有关诉求,切实履行刑事执行工作职能,主动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创造促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对疫情期间中国法律服务网转办、广东法律服务网接访的涉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群众诉求,属于职责范围的,应依法及时移送交办,暖心办理,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违法犯罪。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自4月起至疫情结束,要围绕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活动,突出餐饮消费、商铺租金、建筑用工、商贸服务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切实发挥企业商(协)会、金融消费、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工作室作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

  全方位做好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工作措施》要求,持续发挥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优势,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进驻广东法律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线上平台,为群众和中小企业主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为各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决策指挥提供重要参考。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助企稳企作用,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会同工商联等部门深入开展“法治体检”专项行动;摸排梳理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积极为企业合资合作、兼并重组、托管经营等提供法律服务。要组织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讲座,及时普及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法律规定等。

  围绕公证行业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制定并实施《广东省公证行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设立与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关的公证绿色通道和急证通道,简化手续,缩短流程;指导企业使用留存证据系统、区块链公证系统线上保全证据并办理公证;对疫情期间确有困难的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企业酌情缓减免公证费用。

  在发挥司法鉴定作用方面,省司法厅要求对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所需司法鉴定需求,优先受理,快速办理,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缓收、减收鉴定费用。鼓励、支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组建心理疏导服务团,开展相关心理咨询和干预,助力打赢打好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心理战。

  在仲裁法律服务方面,要指导仲裁机构提供便捷立案服务,对存在参与仲裁事务困难等情况确需延期的,依当事人申请,快速审核办理延期审理手续。

  《工作措施》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贯彻执行《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依法保障疫情病患者、疫情病亡人员家属、因疫情失业职工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将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主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核时限;对因疫情影响产生的民事纠纷,敏感性或重大影响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充分运用“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网上申请、邮寄等方式,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在宣传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工作措施》提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推进“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开展“网上防疫普法进企业、进村(居)”活动,面向全省征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法律服务典型案例,优化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法律指引。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