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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之光照亮盲人维权路

2024-06-28 09: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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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某按摩店换了老板,2020年新店在同址重新注册开张,盲人胡某仍然在店里继续工作。2022年10月某天,老板在店里当众与胡某发生口角,以胡某是全盲使用电器不安全为由,不允许胡某在店里做饭。胡某想到自己出门就餐极其不便,在这里工作了10年,现在连三餐都没有办法解决,一气之下就说不上班了。

  但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也没有补偿,全盲的自己该如何维权?胡某陷入了迷茫。“您放心,我们开通绿色通道给您快速指派律师。”胡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在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得到了热情的接待。随后,天河区法律援助处指派了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代理该仲裁案件。                       

  面谈时,承办律师发现胡某不仅全盲且听力不佳,使用的还是外地方言,只好耐心地辨听并大声慢讲,了解到胡某对于证明劳动关系、离职原因都没有直接证据。

  仲裁开庭当天,因胡某主张金额不多,律师想促成和解,但对方不承认有辞退行为,坚持辩称胡某在店工作是兼职非劳动关系,而且是胡某自己要求辞职的,所以一分钱都不愿支付。

  面对公司的推卸,承办律师明确代理意见:一是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胡某因身体不便,吃住在店,工作时间为早8点到晚12点,由店里前台登记工作时长,结算工资。二是因老板不让煮饭,又不提供三餐,实际是以此逼迫胡某离职。三是胡某虽已在店里工作10年,因公司2020年重新注册,本次只从2020年开始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和请求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合情合理。

  仲裁裁决认定了双方是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胡某经济补偿金9000余元,胡某对裁决满意。但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一审诉讼。天河区法律援助处继续指派赵琳律师代理胡某一审案件。

  一审中,公司补充提交了老板与胡某在按摩店吵架的视频新证据,用于证明是胡某自己提出辞职的。承办律师抓住机会针对反驳,该视频本想证明是胡某口头提出辞职,实则让老板对盲人员工的逼迫事实不打自招。法官认为“三餐一宿是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更何况是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的盲人。该店对胡某煮食一禁了之,未能为员工提供符合其体质的生活条件,可视为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公司需要支付胡某经济补偿金9000余元。

  2024年6月,胡某收到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后,第一时间给承办律师打电话致谢,说自己虽然是盲人,但是真切的感受到正义的光在照亮和保护自己,并特意请朋友转赠两面锦旗送给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和承办律师。


  (天河区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