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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 复议”一站式对接 落实新行政复议法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3月12日,越秀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了全市首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申请。
2024年3月伊始,市民陈先生收到了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其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参保条件,不符合领取定期失业待遇,故须将已经发放的失业待遇退回。陈先生对《告知书》的内容很不理解,认为依法缴纳的失业保险,只要符合法定的缴纳年限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为什么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来,陈先生通过多渠道了解到,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又不清楚具体应该如何办理,故来到越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来到服务中心后,陈先生惊喜地发现,办事窗口除了可以办理行政复议业务以外,还有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于是马上坐下来先向法律援助窗口寻求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认真听取了陈先生的陈述并询问了其家庭经济状况后,耐心地向其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陈先生对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可申请法律援助,陈先生目前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陈先生向行政复议窗口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咨询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程序后,经过慎重考虑,正式在法律援助窗口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越秀区法律援助机构在申请当天即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立即指派在行政法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陈得雄律师承办案件,得到了陈先生的高度评价。接下来,承办律师将协助陈先生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沟通协商,推动行政争议妥善化解。
行政复议案件背后是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越秀区司法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利益和期盼摆在行政复议工作的最高位置,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便民为民举措,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以“进一扇门、办更多事”为目标,建成“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法援+复议”无缝对接,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越秀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