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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前调解出实招,在“家门口”巧妙化解行政争议
1月12日,林某将小型汽车停放在茅岗环村大街进港湾四街西154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经调查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给予罚款一千九百元。林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
黄埔区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林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指引申请人就涉案行政争议向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黄埔工作站申请复议受理前调解。在复议受理前调解阶段,办案人员组织三方当事人召开调解会,面对面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三方达成共识,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此案从申请复议到案结事了仅用4天时间,有效降低各方当事人时间成本。
打造家门口的“调解室”
上门调解更便民
为打通行政复议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黄埔区复议办分别在老黄埔片区、知识城片区设置行政复议大厦、龙湖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纠纷化解窗口。在本案复议受理前调解阶段,黄埔工作站发现申请人违法地点、送达地址均位于大沙服务点附近,工作站、复议办联合大沙服务点组成调解团队,主动上门,于1月26日下午组织申请人林某、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到大沙服务点对涉案行政争议进行调解,为申请人提供家门口的“调解室”。
创新“1+1+N”调解模式
多元调解更高效
“‘1+1+N’模式是指,由1个区行政复议办公室牵头1个行政复议街镇服务点所在的街镇司法所和N个涉及单位(部门)、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律师等,共同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模式”,这种工作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司法所对属地企业及矛盾纠纷源头的熟悉情况,整合行政复议、基层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力量,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就地调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
此案中,在黄埔区复议办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向申请人详细解释作出涉案处罚的事实和依据,对现场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进行逐帧分析解释,并认真聆听当事人诉求,向申请人解答涉案所涉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调解团队工作人员向申请人阐述道路交通安全法法条、法院判例等,引导申请人从事实和法律上充分认可了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解开了申请人的“心结”,最终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在“1+1+N”多元调解模式下,一场行政纠纷成功在申请人家门口化解,既帮助申请人节约了维权成本,又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强化案前调解
复议质效再提升
将关口迁移,在审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阶段就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处理行政争议,黄埔区司法局于2022年8月设立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黄埔工作站,将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融入黄埔工作站,充分利用调解力量、技术设备开展调解工作。自工作站设立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案件35宗,调解成功20宗,调解率达58.82%。
通过推行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模式,让行政争议能够在最短时限内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接下来,黄埔区复议办将继续践行复议为民的理念,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把行政争议化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来源 | 黄埔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