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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白云区司法局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为畅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渠道,近日,白云区检察院、白云区司法局举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关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签订仪式。白云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雪玲,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子杰参加仪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管理办法》聚焦“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共形成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意见25条,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范围、检察监督、外出管理、紧急情况等具体条款,规范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条件,既严格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又畅通了其外出经营的渠道,对推进白云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接下来,白云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与区检察院的沟通协作,自觉接受和积极支持检察监督工作,形成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积极推动本地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质效提升,共同助力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服务保障白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白云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