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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法律援助来帮忙
近日,受援人于某来到白云区法律援助处赠送“维护正义 两袖清风”锦旗,对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和承办律师钟旺银表示由衷的感谢。
位于白云区江高镇的某钢构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将拆卸铁硼工程发包给案外人孙某,孙某雇佣于某进行施工。2020年10月12日,于某在工程部的工地使用切割机切割钢材的过程中受伤。工伤发生后,于某与工程部的负责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工程部支付于某2万元赔偿用于了结此事。在后续治疗中于某发现2万元赔偿不足以覆盖伤情治疗、误工期等费用,于是再次向工程部负责人主张,但是工程部负责人以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不愿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无奈之下,于某来到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
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受理案件后,指派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钟旺银律师承办该案。钟律师在接到本案后,及时联系受援人于某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耐心细致地与其沟通制作谈话笔录,并对于某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进行梳理,了解到虽然于某与工程部负责人签了调解协议,但是调解协议是在于某尚未被认定为工伤及尚未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于某对于其依法可享受的权利并无明确和充分的认知,且该协议约定的赔偿额也远远低于于某伤残等级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认为该调解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钟律师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向于某详细解释了该案可能涉及的法律依据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诉讼风险,向白云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工程部和孙某支付于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鉴定费、材料费、护理费、未结清工资等。
最终,白云区人民法院支持了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调解协议书以2万元了断于某的工伤纠纷,显然不公平。最终,法院判决工程部一次性支付于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医疗费合计98800余元。随后,工程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于某再次点援钟旺银律师代理其二审案件,二审最终维持原判。受援人于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全额的工伤赔偿,并对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伸援手倾情服务解忧愁“点赞”。
(白云区法律援助处)